隆诚文章 | 资深律师10余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之谈
发布时间:2018-08-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643
政府法律服务工作体会
一、政府法律服务从哪里入手
(一)学习行政法律法规
主要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行政监察、行政处罚法以及和这些法律有关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等等(瑞泽源)
(二)学习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具有特定的职能分工,可能涉及到某些部门法的规定。如:为国土局服务我们要熟悉土地管理、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环保局服务需要熟悉环保方面的部门法;为旅游局服务需要熟悉旅游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等。
(三)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行政工作运作及相关业务的操作规程
任何一级政府或政府部门都有职能划分或业务分工,虽然没有行政程序法,但依法行政的工作确实已经规范很多,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法制部门都制定了规范的、可操作的行政职能、行政业务规程及其相关文书模版,律师更要了解这些规程,以便指导服务对象的具体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关于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是实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从去年开始都在制定各自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门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然后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大家给政府当法律顾问应该了解你所服务的政府在履行哪些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这些权力是哪些法律法规授予的,每一项行政权力应该怎么样行使,期限是多少?都需要好好研究,通过这张清单,就对这个政府单位或部门的情况基本了解了。
(四)随时了解熟悉服务的政府单位近期的中心工作、棘手工作。
从具体的工作入手提前进行学习、充实,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还要看这个单位近期发的有关的文件、报告。
(五)学习这些知识的方法和渠道
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能大家都学习过或涉及过,比较容易获取,但是具体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获取就比较难了,再具体到当地政府的文件可能觉得就太难了,从哪儿能看到呢?我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去他们的政府网站去逐个目录逐个条目去看,从大到小可能就一目了然了。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后,政府部门已经规范了很多,一般不涉及秘密的都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几点体会
我在国有企业工作过十二年,现在干律师工作也快十二年了,先后还担任过政府、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给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有大局意识,要站在领导高度,注意团结和稳定。
行政管理对象不特定,行使的是公共管理权,要有大局意识,关注公共利益;同时律师很大程度上是代表单位处理涉法事务,也需要律师有领导的高度,站到领导的角度想事情,不能部门利益甚至个体利益至上;再有就是还要注意团结,尤其是领导班子的团结;同时还要采用适当的工作方式,尤其是处理群体事件时,既要依法办事,还要兼顾稳定,因为政府要引领发展,需以稳定为基础和前提;而一旦出现不稳定或动荡,后果往往会比一般纠纷严重。
(二)法律准绳
行政机关工作原则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而法有规定则必须为,因此法是行政机关行为的准绳;也是政府避免法律风险的基本方法。
但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时的外部环境和个人情况是千差万别的,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如何指导、研判顾问单位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脱离原则的变通,更不能感情用事。
(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保持在学识和专业方面领先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确实在不断提高,包括但不限于:清理不合法不规范的文件,清理不合法不规范的许可行为(包括非许可行政行为),真正做到行为有据,法无授权则禁止——后来进一步规范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流程,文书——同时还要依法公开信息,真的是依法行政,且尽量做到程序和形式的规范。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如果不能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达到专业化水准,很难成为真正的“顾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些问题可能在法律上不是十分清晰,这时就需要顾问律师意识领先,从行为的目的、相关立法的精神等方面考虑,从更高层面考量,也许更能准确把握和处理事情。
(四)尽量规范工作内容和形式
法律顾问工作属实务工作,绝大多数为解决具体问题,因此,内容和形式尽量规范,便于单位理解、操作;同时通过规范会使律师的工作更严谨,不容易出错,保证工作质量。
律师尽量将工作成果书面化,起码有据可查,比如:咨询有记录;规范性文件和合同修改有邮件传递;诉讼代理有档案等等。这一方面是为规范,同时也为日后总结方便;尤其是多部门的单位,多头联系,要使对口部门全面了解律师整体工作,主要靠工作记录和总结。一年服务结束了,把一年来给政府做了哪些工作整理一下,写出一份高质量的总结,既是自己一个回顾总结提高的过程,也是给服务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了解你的工作的机会,附在合同首页,领导签署下一年合同时第一页肯定要翻的看一下,你的认真、规范的印象就留在领导印象里了。
(五)与客户保持持续联系和信息沟通(明确联系人)
政府法律顾问不是公职律师,也不是公务员,因此大部分不需要天天坐班,这样就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处理问题就可能会出现偏差。除了遇事先了解清楚之外,要想系统掌握单位情况,最好有固定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可能的话要有固定的办公空间,保持顾问单位的持续联系和信息沟通。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部门一般是法制机构,但联系人也很重要,要便于了解、沟通情况;同时也让联系人了解律师整体工作情况。和联系人建立起信任,则工作起来就顺当的多,如果联系人没有处理好关系,他天天在领导哪里说你的问题,这个顾问恐怕做不好也做不稳。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其业务领域的政策法规、部门规章、上级单位文件等的熟悉和了解,是其优势,也是其长项。但是对于综合性的法律事务、对于涉及多部门的法律及政策事务,对于可能涉及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事项,就是其短板,而这正是我们律师的优势和长项。因此在为政府部门服务过程中,我们律师一定要尽快熟悉服务单位和部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业务流程,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行家里手,成为专家学者,这样再结合我们所具备的综合性法律服务的长项和优势,就一定能够很快迈过政府法律服务的“恐慌期”,而较快地进入“沉稳期”、“收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