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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中国法制蒙羞
发布时间:2016-04-0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729
重庆打黑已经有几个月了,各种涉黑团队以批发的形式一个个覆灭,有力的打击了各种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唯物主义者,我们应辩证的看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什么重庆的黑恶势力泛滥到这个层次?否则割了一茬又一茬。为什么打黑过程中屡屡出现违反诉讼程序行为?为什么要抓李庄?
在任何国家,包括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黑恶势力和腐败官员的勾结都一直发生并存在着,这绝不是我国的一国特色。重庆黑恶势力的形成也非一朝一夕而成的,发展成今天的令人发指情况,难道他们的保护伞就几个文强等政法部门的官员,监督政法队伍的监督机关及监督力量这么多年干什么去了,最起码至今没有听说有落马或因渎职不作为而查处的,这一届重庆市委采取了发动人民群众的办法,让人民讲话,人民群众通过手机短信、来电来访等多种形式,提供线索1.4万多条,其中80%为实名举报。重庆打黑从这一点上看依靠了人民的力量,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唯一永远和腐败势不两立的群体,因此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这个所向无敌力量的运用,主动权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手中。我们对于文强等人背后的更大保护伞的暴露是有信心的,除非有人有力量能一手遮天。同时,我们必须明白,打黑不是目的,追求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公平正义才是目的,不仅是重庆而且全国都应该加大反腐力度,但同时必须规范反腐机制,以免形成新的腐败,做为社会主义国家依靠和相信人民群众。反腐败是唯一的途径,否则就是治标不治本,像割韭菜一样,割一了茬又一茬。
这次打黑过程中,不论出于什么目的而违反国家程序法和党、政府刑事政策的行为都是应该批判的,纵观世界法制史,以牺牲法律法制而取得一时的安定,都会在将来要付出巨大的历史代价的。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难理解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规则对法律为什么如此尊崇、对程序对原则如此坚持的缘由了;“这其实是经过无数次的反复、无数次的较量、国家和民族付出巨大惨痛代价之后得出的结论”。在这一次打黑中连一些律师的辩护权都被人为地切割了,那么身陷囹圄中的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呢?正因此许多有识之士提出“打黑”决不能“黑打”。在我们重庆打黑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重庆的这种轻程序做法对中国法制的进程是否起了反作用。这种做法全国千万不要效仿,如果效仿那样的方法,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民主与法制将破坏殆尽。
李庄被抓了,共和国的律师因执行职务被刑拘和逮捕已司空见惯了,但经过维权而无罪的大多数又被放了,关于李庄所谓犯罪行为事实在公开审判前应该是秘密,但为什么媒体、网络却报道的铺天盖地,还影射北京的所谓内幕。重庆的政法机关怎么啦?李庄啊!你是不合时宜的,在重庆这次严打的气氛下,看看重庆律师的辩护权怎么实施,李庄被判将是肯定的,不论重庆方面说你如何让有 “本事”有“后台”,你和重庆整个政法机关比起来你永远是弱者是羔羊。作为同行,我只能建议你昂着头做个先驱吧!也许还会被继续丑化。
八三年严打是特定历史原因下的产物,对中国当时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为当时社会是转型期,法制尚不健全,全民法制意识也差。当时发生了一些轻程序甚至定指标拉郎配的现象,被中国乃至世界批判了几十年了。而二十年后的中国重庆,采取严打的必要谁都不会否认,但为严打目的采取一些轻程序的非常做法,我们不能理解。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否则实施的任何行为及行为的公平正义性将受到质疑。我不愿在李庄案审判前后作出评论。我相信中国的法律今天或明天能给他一个公平正义。但对于重庆政法机关严打过程中一些非常手段不敢苟同,执法者违法将使中国法制、民主倒退二三十年,执法者不依法用权将使中国法治蒙羞。